天津暖气片不热如何退费?什么温度才能退?什么时候量的温度才算数?近期,部分用户感觉家中不是很热,所以就私信咨询了91视频精选小编,小编特意整理了天津暖气片不热的相关问题方便大家了解。
一、哪种情况可以退费?如何退?
《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》第三条中提到,在供热期内,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(厅)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,其他部位温度应当满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,具体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。
该规定第五条则表明,在供热期内,经测量,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较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,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,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、相应天数、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。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。
低于标准温度2℃(含2℃)以内的,退还比例为10%;低于标准温度2℃(不含2℃)-6℃(含6℃)之间的,退还比例为50%;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℃的,退还比例为100%。
经测量温度不达标,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,不做退费处理。如此现象连续出现,则整个时间段内,供热单位也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。
供热单位有不提供测温服务、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、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、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,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,供热单位应按100%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。
工作人员提醒,若市民认为家中供暖不足,温度不达标,暖气片不热!首先要联系所属供热站,与工作人员预定好测温时间进行测温,如果对测温结果存在疑义,可在测温记录单中写明,也可申请继续测温。
若市民无法拨通所属供热站电话也可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咨询关于供暖的相应问题,或者投诉反映问题,工作人员会在核查后上报相关部门。
二、暖气片不热如何测温?中午测温合理吗?
《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》第四条规定,供热单位测量供热室内温度(以下简称测温)应符合以下要求:
(一)在每天8:00-21:00进行测温,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,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。
(二)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,示值允许误差(准确度)为±0.3℃,并且在测温时应出示检定证书。
(三)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(对角线交点)距地1.2±0.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。
(四)测温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,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,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。
(五)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,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。
(六)对同一用热户测温,每天不超过两次。
测温程序
用热户与供热单位约定测温时间。
测温开始前,双方应在测温记录单上填写姓名、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。
供热单位按本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测温。
测温结束后,将测温结果填写在测温记录单上,由双方签字确认。
如一方要求继续测温的,应在测温记录单上填写下一次测温时间。
测温记录单一式两份,双方各存一份。
上一个:做到这六点,让孩子远离暖气病